2009.06.10 Wed LOTUS SEED

记得开始参加辩论赛的时候非常有激情,要妍找她们系的人借了一套西装皮鞋。皮鞋有点小,西裤掉起可以做八分裤,领结也不记得是谁帮打的了。第一次穿的那么正式,信心满满,自认为帅气十足。

以前非常喜欢辩论赛,认为事情是越辩越明,辨认能让我能看清事情的两面。其实不是。

辩论赛其实是一件很没有实质性意义的事。对于一个已经知道答案了的事情(比如说辩题:大学生自杀,学校应不应该负主要责任。我觉得我们最后能赢,不是赢在我们的辩词多有说服力,而在于我们是为学校辩护,而辩证的主席是学校领导。)辩论是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。即使心里认为对方观点是对的,也要死死的撑着说不。到事情的最后却越来越坚定自己的观点。

第二辩:我们是应该快刀斩邪教,还是逐步消灭。我方观点,快刀斩邪教。总结陈词:

谢谢主席、评委、各位同学,

         晚上好!

邪教犹如一场“瘟疫”在各国滋生,并逐步呈现国际化趋势,形成一个个能量巨大,危害严重的社会“毒瘤”。全世界目前有邪教组织一万左右,网罗信徒逾亿人。绝大多数国家都深受其苦。打击邪教成为了各国迫不及待要求解决的问题。

邪教必须消灭,这是我们正反双方不可争辩的。关键在于怎样去消灭邪教。对方保守的认为应“稳步消灭”。我方提出对方辩友在辩论中存在的几个问题:

一、对方提出“稳定”,但并没有说清楚怎样才是稳步。

二、对方辩友认为消灭邪教是“长久战”。灭邪教不是抗日,“持久战”只会让更多无辜的人受到邪教的危害。

三、对方错误理解我方观点中的“快”。认为“快”就是瞬间。而认为国家用几年斩就不是快了。对方二辩也承认“马上”,难道这不也是快吗?
对于对方观点,我方不能苟同。对此,我将强调我方坚持应“快刀斩邪教”的理由:

一、邪教的危害之大,使得我们不得不“快刀斩邪教”。鬼神兴则邦衰,邪教兴则国亡。这是中外历史的深刻教训。邪教腐蚀政权根基,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对社会生活秩序和政治稳定构成极大的威胁,严重威胁国家安全。对方辨友是否知道“鑫诺卫星”事件;是否知道95年“奥姆真理教”900多名信徒集体自杀;05年“恢复上帝十戒运动”530名信徒自焚……

二、邪教发展之快,使得我们不得不“快刀斩邪教”。毛泽东说过“星星之火,可以燎原。”我们应该快速的把邪教的种子遏杀在摇篮里。在短短几年里,李洪志组织“法轮功”在全国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立总站39个,辅导站1900个,练功点2.8万个,一度控制210万练习者。

三、邪教的规模之大,让我们不得不“快刀斩邪教”。

我们如果不“快刀斩邪教”。我们不敢想象明天会发什么。我方今天的陈词并非受立场限制,只是我们希望“张果”那样的悲剧不再重演。

我方陈词完毕,谢谢。

2009.06.09 Tue LOTUS SEED

昨天在清理东西的时候发现柜子底下一叠大一辩论赛的资料,第一辩是关于“大学生自杀,学校应不应该负主要责任”我方观点是不应该,对方观点是应该。因为东西太多,不能带走。现在把它放在这里,以作备忘。

谢谢主席,评委,对方辩友和各位同学,

        晚上好!

根据对方在立论和辩论中所提出的观点,我方认为有以下不妥之处:

1.以偏概全。在社会责任、家庭责任、学校责任和个人责任等诸多责任中,对方辩友只片面的看到学校责任,并故意放大学校责任。这点我方深感遗憾。

2.转移责任对象。对方认为大学就是个“保险箱”。学生进入大学生生,一切就与家长无关了。学校必须对学生的学习、生活、人身安全等全方面负责。

3.概念错误。对方辩友把“监护”理解为“委托监护”。在我国法律的“监护制度”中根本就不存在“委托监护”。前提失之毫厘,结论谬之千里。

对于对方观点,我方实在不能苟同,期待对方辩友在总结陈词中给予合理的解释。

今天双方辩论的中心是:大学生自杀,学校应不应该负主要责任。我方始终认为:大学生自杀,学校不应该负主要责任。其理由如下:

首先,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既不是法定的监护关系,也不是监护职责的转移关系,更不是一种自愿的委托教育管理关系。而是一种法定的教育关系。学校只是一个以传授知识文化为目的的机构。

其次,从导致学生自杀的原因来看,形成自杀的原因十分复杂,有内因,也有外因。内因是主要的,不能错误的把学生因不满学校对自己违纪而进行的处分说成是内因。

第三,从我国民法规定过错来看,我方通过对近四年262例大学生自杀事例分析得出:属于学校过错的只有7例(而这7人都不有同程度的心理问题)

因此,大学生自杀,学校不应该负主要责任,为了更好的论证我方观点。

首先我方概括了大学生自杀的主要原因来自社会(包括就业困难和竞争力加大)、家庭(生活困苦和期望过高)、个人(包括人际关系和学习)。

然后,我方总结了大学生存在的五个心理问题:即焦虑,冷漠,狭隘,狂妄自大和自卑。

最后,我方提出自杀心理产生的三个阶段:自杀动机形成阶段,心理矛盾阶段,自杀者平静阶段。

无论是哪方面,都有力的论证了一个观点:大学生自杀,学校不应该负主要责任。我方的辩论词并非受立场之限制,而是我方期待有更多的人来重视大学生自杀,而不仅仅只有学校。

我方陈词完毕,谢谢主席。

相关小字条:包括我方各辩手提出的问题,和辩驳对方观点问题(有些现在让人难理解)

1.你杀了人,你父母应该负主要责任。(意思可能是,你自杀了,你父母还是应该负主要责任)

2.有责任,但不主要。对方对责任一直含糊不清,把责任理解为主要责任。

3.有无心理教育:学校(有)、社会(无)、家庭(无)

4.为何有自杀心理的大学生有关三分之一,而只有十万分之二的大学生自杀,而社会上的比例是十万分之二十三。

5.对方三辩对认为:人不可脱离社会,影响学生的(什么)主要来自社会,而二辩却说主要来自学校。

6.对方辩友似乎在说“学校教育把我们越教越坏了”

7.把一个蛋糕平均分成几份,学校拿了一份。请问对方辩友,你能说这个蛋糕主要是学校吃完了吗。学校并不是在逃避责任,而是把责任合理分配化,记每个人都有责任感。

2009.06.03 Wed LOTUS SEED

为谁欢喜为谁忧?
又为谁把泪儿流?
黄花落尽使人愁.....

为谁酌酒为谁留?
又为谁把相思奏?
曲终人散徒回首.....  

是谁跪在佛前苦苦哀求?
是谁踏上旅途夜夜奔走?
是谁把你心情细细品读......

是谁在深夜吟咏我写的诗?
是谁在风中轻唱我哼的歌?
是谁在梦里惊扰我念的人.....

2009.05.20 Wed  LOTUSEED

『壹』

妹妹快有宝宝了,过几天就去看我的小外孙,作为舅舅的我不知道买个什东西给TA。

要胖子同行去给点意见,胖打电话问了一下婆娘,建议我买套衣服。跑到婴儿专卖被几个销售员拖着这个要我买那人要我买,想要我把整套东西全备齐。我不停的解析,那些东西都有了,我只是买套衣服。

发现婴儿的衣服都很可爱,还挺贵。胖子开玩笑说这以后都养不起小孩了。

最后还买了个小奶瓶,说有什么功能,还有专利的。

『贰』

坐在公车上看着窗外下着大雨,路上却有很多结婚的车队。农历今天也不是什么好日子啊。我问胖子今天是什么日子下着雨还有这么多人结婚。

胖子说今天是520。

『叁』

准备把论文的电子稿发给老师的时候,发现U盘坏了。昨天伢子还在问我,PNY的超薄U盘怎么样,他也想买个,我一个劲的夸它。今天它就出事了,里面的数据全没了,包括我的论文和网站,还有些照片和很重要的资料。因为这电脑今天搬回家了,而且马上就要走,所有东西都没有备份。

突然间心都碎了,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,昨天还属于你的东西,今天却连做个纪念的灰都没有。

只希望学校不会再找我要论文。要不然我什么也拿不出来了。

垂头丧气!:sad:

2009.05.17 Sun  LOTUSEED

大多数独立之路初期都被认为是非法的,博客也一样。大多数独立的Blogger都很清楚,独立博客在中国和谐社会的环境下很难被认为是合法的,所以大多数blog只能寄宿在国外,忍受着蜗牛般的速度,就算在国内也敢明正言顺的备案。

我的从国外转到了国内,备案通过,是空间商帮备案,听说备案时网站内容性质还不能选择。好在我通过了备案,备案号:冀ICP备09023416号。

下面是独立blogger的非典型性特点,如果你都符合,你的blog将会走上独立之路

1.有自己的电脑,没事喜欢瞎折腾。

2.不只一个BLOG(eg: live spaces,百度空间,sina,163,blogcn,blogbus,yo2,blogger等,一般十分痛恨QQZONE,51这些非主流群居地)

4.至少会一种计算机语言。

5.在文章中使用BLOG代替”博客”。

6.讨厌BSP的强制广告。

LOTUSEED™ 莲子 © Copyright 2010, All Rights Reserved.